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模适度、安全便捷的原则,结合即时配送、快递、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等行业发展和个人出行需求等情况,科学布局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并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相关规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