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数字化建设,加强设施安全状况智能化实时监测和感知预警,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的使用。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依法制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