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动监测设备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自动监测设备安全可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具备防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