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