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督办机制,通过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平台发现数据异常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核实、反馈,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核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比对核查的方式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比对核查结果可以作为判定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