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促进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推动污染源达标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