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法治江西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