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发挥法治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引领和推动江西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