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等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