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