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以电子显示装置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依照设置技术规范,科学控制亮度、音量和使用时间,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和噪声污染。以电子显示装置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使用时间,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