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