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雷电灾害防御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