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发展,支持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向镇、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延伸。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