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共汽车首末站及中途站点应当设置站牌,并标明下列内容:(一)线路名称、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首末班运营时间;(二)服务监督电话;(三)其他应当明确的服务事项。站牌设计应当美观实用,与街区风貌保持一致,有条件的站点应当设置电子显示屏。站牌应当保持清洁,标识明确,站名加标英文。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