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九条有效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消费者注意。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