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应当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的救助工作相衔接,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