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