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