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通过加强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优化参保服务、提升参保便捷性等措施,引导公民提高主动参保意识,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