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记分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