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条例/第七章 数据安全第六十五条有效鼓励开展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溯源、数据备份、数据恢复、隐私保护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攻关和安全产品研发,加快培育数据安全骨干企业,构建良好数据安全产业生态。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数据安全相关服务。支持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