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省网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全省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数据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等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相关监督管理。

网信部门应当对数据处理者数据出境活动开展指导监督,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出境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