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流通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数据相关服务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等服务,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