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流通使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