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流通第三十六条有效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展数据交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