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省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供给,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放数据,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

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促进各类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