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个人、组织对数据财产性权益进行约定和分配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数据来源者有权获取或者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的数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