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本市应当围绕人工智能发展的算力、数据、算法等核心要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全市一体化算力体系,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和算法、模型建设,拓展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过程中的应用场景,提升公共安全、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智能化水平,深层次赋能城市治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