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产业规划、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推动本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未来网络等数字技术的首创首用、集成应用、示范推广。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