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库风景区第三十四条有效水库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和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水库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安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