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在水库集水区域内依法设立水库生态保护带,增强涵养水源功能,防治水土流失,并将其范围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