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水库的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合理有序的原则,以水库安全为底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