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制定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督促燃气经营者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