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制定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督促燃气经营者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要求。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