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燃气经营、使用环节以及燃气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