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燃气经营、使用环节以及燃气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