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可以拨打燃气经营者的抢险抢修电话或者政府统一设立的服务热线,燃气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