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第五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可以拨打燃气经营者的抢险抢修电话或者政府统一设立的服务热线,燃气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