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