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