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根据软件产业发展需要,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加大软件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促进技术创新、企业培育、人才发展、市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等。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