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做好软件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兑现。符合条件的软件产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计算软件企业需求与优惠政策的匹配度,将匹配的优惠政策直接推送相关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请、直接兑现;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优惠政策,应当简化申请手续,快速办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