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培养、引进软件产业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政策措施,将软件产业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为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软件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用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