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法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依法进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