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法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依法进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