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培养、引进软件产业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政策措施,将软件产业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为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软件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用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