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软件使用单位应当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完善工作责任、日常管理、软件配置和安装维护等制度。

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移动终端上市销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