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软件使用单位应当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完善工作责任、日常管理、软件配置和安装维护等制度。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移动终端上市销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