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加强软件领域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