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自主创新第十八条有效本省推动与长三角等区域建设软件产业创新联合体,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施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成果互认,完善关键软件产业链,引导软件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