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省推动与长三角等区域建设软件产业创新联合体,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施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成果互认,完善关键软件产业链,引导软件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