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自主创新第十二条有效鼓励软件企业创新软件开发服务新模式,实施智能化、平台化、服务化升级;发展新型平台化软件,为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成本、轻量化、模块化的解决方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