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自主创新第十一条有效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参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发展行业应用软件,提升行业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