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重要电力用户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或者采取其他非电保安措施,确保供用电稳定。电力用户自备发电设备的,应当采取保安措施,并告知供电企业。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