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多能互补、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技术,采取自建、租赁、购买储能设施或者购买储能容量等方式,提升友好并网性能。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配电网建设,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规定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的上网电量。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